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利来app首页社保政策浙江金华金华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金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

2022年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期限哪些参保企业能报销-利来app

2022-01-29 10:44:00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4日

  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减免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大型企业的,在2月至4月应缴纳的部分减半征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其他特殊类型的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基金承受能力的实际情况确定减免政策。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对缓缴的个人账户部分不计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到期后,参保单位应严格按规定及时补缴所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 []

社保政策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络收集,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但任何法律责任,谢谢您的合作。
利来手机网址的版权所有:丢丢网 利来手机网址 copyright © 2011-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