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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南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利来app

2022-01-14 10:43:49


豫人社办于9月24日公布河南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通知,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不同的金额。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1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65元

  伤残二级:155元

  伤残三级:145元

  伤残四级:135元

  伤残五级:125元

  伤残六级:11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70元。

  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3.生活护理费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50%、40%、30%核定,即2846元、2276.8元、1707.6元。

  2019年1月1日前核定的省本级及郑州市工伤职工护理费的基数高于此次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4.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4元/天/人的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规定。

  按照文件规定,对1-4级老工伤人员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补差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按度省直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办法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各地应按本通知规定,务于12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依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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