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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利来app
2020年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继青岛市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率先公布实施,对公积金新政如何实施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自17日起已正式实施,市民可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新政办理。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今后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整贷款年限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根据个人的偿贷能力,变更贷款期限,决定比较适宜的月还款额度。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华律网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今年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0.38亿元,同比增长28.46%,占提取总额的79.58%,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持续增长,为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
由于目前青岛地区的商业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未实现信息共享,中心无法及时取得职工按期划付所必须的还款信息作为支取核定依据,因此,职工以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提取公积金暂不能像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那样实现定期划付。另外,根据职工因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次数较多,提取周期较长的以及个体需求不同的特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于开发商业性住房贷款网上营业厅自助提取公积金功能。
我市公积金申请贷款额度及提取条件出新政。根据新的政策,自2018年3月10日起,我市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单身者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60万变为最高贷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新政截至2018年3月9日。
另外,公积金的提取限制了父母及子女,新办法规定只能由购房者本人及配偶有权提取。
申贷资格缴存标准要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华律网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
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由40%调整为30%
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并按“就低”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
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单身者新房最高贷款36万元二手房最高贷21万元
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申贷资格的缴存标准调整为: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华律网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